安康电动车充电器维修4月15日起电动车不
2024-08-14 来源:小胖丁资讯
电动车用起来方便
目前很多家庭都有
这两天
电动车上牌的问题
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热点
“电动车必须要上牌”的消息
让大家有点慌
2018年5月17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3月15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据相关报道:
➤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使用期限: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相应处罚。
那么
这个消息是真的吗?
安康各地的相关政策落地了吗?
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置?
交管方面是否会有新规?
↓↓
据了解,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确有其事,但在安康还没有落地,关于上牌规则、时间节点、保险及收费等问题,要等政府通告的具体规定。
但无论如何,基本规定是相通的,将严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区分管理,超标电动车将实行过渡政策,限制使用。城市出行,强烈建议市民朋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科普小知识
1、什么是超标两轮电动车?
答:超标车指既不是非机动车,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车。
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新标准如下:
①最高车速≤25Km/h,车速达到15Km/h发提示音;
②整车质量≤55Kg;
③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0.35m;
④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
⑤具有脚踏功能。
反之就是超标电动车!
2、驾驶超标电动车需要考摩托车驾驶证吗?
答:按照规定,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的,需要持有摩托车驾证,就是常说的D照、E照、F照。如果驾驶人持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则被认定为准驾车型不符,或将被记12分并处以罚款。
管理规定
1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