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明星员工5名高铁站员工贩卖明星信息获
2024-05-27 来源:小胖丁资讯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明星高铁信息10元一条?身份证号码5元一个?自2019年起,高铁站员工陈某等5人为赚“快钱”,利用职务便利,有偿代查或出售明星隐私行程,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据8月10日红星新闻)
明星个人信息被疯狂贩卖,在追星圈子里并不是新鲜事,哪怕不是顶流巨星,只要稍微有些人气的明星,其航班、高铁行程信息甚至身份证信息,都会在网络上以各种渠道、方式被出售,这一行为几乎是明目张胆,堂而皇之,在每个粉圈都是公开的秘密,每一次我们看到大批粉丝在机场蹲点喜欢的明星,狂热地表达爱意,其实背后暗藏的,就是个人信息被放肆买卖的黑色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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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买卖个人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明星的隐私权在现实中有一定的让渡范畴,边界比普通人更为模糊,而且很多明星也享受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对于这类行为不怎么追究,甚至将机场、高铁站当成“营业”场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纵容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于是更多粉丝将购买明星行程视为理所当然,不会去深思其中涉及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更是一知半解,熟视无睹。
而这一案件,无疑是揭开了追星行为浪漫梦幻的表象,披露了犯罪分子非法贩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丑陋事实。从案情披露来看,5名高铁站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及出售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将之卖给林某等3人,而这三个人应该就是“黄牛”。他们再将这些信息对外销售,8人的违法所得合计56万余元。要知道,这些信息单条在网络上的售价,一般在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能够有这么高额的违法所得,足见其违法行为牵涉之广,次数之多。
而一切的根源,就在于陈某等5人监守自盗,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所以用单独的法律条文,约束这些“内部人员”的行为,就是因为一些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比其他人更有机会,也更能频繁地接触到个人信息,作为信息处理者,他们本应该更加严格地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落实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但这些人却做出如此缺乏职业操守,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实在是可悲可叹,令人气愤,他们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罪有应得。
这一案件也再度提醒我们,虽然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法复杂多样,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核心和关键,还是在于瞄准行业内部源头,对行业“内鬼”重拳出击,对于一些关键部门、岗位的监督,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绝对不能手软,这样才能守好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关口,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买卖,进而摧毁整个犯罪链条。
明星也不要因为贪恋一时的热闹和虚荣,或是因为怕得罪粉丝,而对个人信息的泄露睁只眼闭只眼。当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恶果出现,对个人财产安全等构成威胁时,并不会管你是不是明星。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营造一个重视个人隐私,笃守诚信安全的社会环境,对于那些明摆着就是靠买卖个人信息促成的追星行为,明星及经纪公司要及时明确地劝阻和遏制,倡导粉丝去增强法治意识,理性约束行为,不要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客户和“帮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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